English | 简体 | 繁體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50125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組別/單位: 中西區民政事務處 
職位名稱: 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
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薪酬: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71.4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90.9元 
入職條件: (a) 小六或以上程度;
(b) 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中文;
(c) 能應付日常英語,能閱讀及書寫簡單英文;
(d)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註: (a) 主要在中西區內工作,可能需要戶外工作。
(b) 不定時工作,須在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及通宵工作。 
職責: (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資源是否足夠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百分之五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規定內的福利(如適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3) 申請人也可通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0.html)遞交申請表格,並須將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電郵至中西區民政事務處(docw@had.gov.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及網上申請編號。
(4)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
(5)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6)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中西區民政事務處 
查詢電話: 2852 354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10/07/2026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6/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