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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50109
部門: 法律援助署 
職位名稱: 律政書記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23,585元)至總薪級表第26點(每月港幣59,11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 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2024年或之前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2025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A2級或以上(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成績;或N3級或以上(日語)成績;或TOPIK II第3級或以上(韓語)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法律援助署網頁(https://www.lad.gov.hk)內閱覽。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2026年7月2日下午6時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清楚地詳細列明其全部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並於「工作性質」欄目内詳盡說明各職位的職責範疇與工作內容。申請將按照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處理。

申請人於現階段毋須提交任何有關學歷、「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或須於稍後階段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審查。

申請人將需參加筆試及遴選面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予申請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其電郵,以確保及時查閲邀請信或通知書。 
聯絡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室 
查詢電話: 2867 303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2/07/2026 18:00:00  
部門網址: https://www.la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18/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