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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50044
部門: 社會福利署 
職位名稱: 註冊護士 
薪酬: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35,080元)至總薪級表第25點(每月港幣56,450元)[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註(2)],或具備同等資格;
(b)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註(2)];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且能操流利粵語。
(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4)]。 
註: (1)申請人如獲取錄,將按起薪點受聘。
(2)預計可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26年7月9日)或之前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及有效執業證明書的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符合所有入職條件才會獲考慮聘任。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註冊護士主要負責–
(a)巡查院舍,建議院舍應採取的改善/糾正措施,並監察這些措施的推行情況,從而根據相關的發牌計劃發出牌照;
(b)執行一般護理職務,對象包括殘疾或智障人士、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罪犯等,以及在需要時督導其他職員,並向他們提供有關醫療及家居護理的建議和指引;以及
(c)就標書及合約監察的相關醫療事項提供協助。

(註:
(i)或須不定時工作和擔任輪班、候召或候命值勤的職務;
(ii)或須穿着制服(免費提供);以及
(iii)可能被調派不同地點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用電郵提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的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註冊護士名冊內的註冊編號(如適用)。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把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 recruitment@swd.gov.hk,並在電郵標題及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查詢電話: 2117 395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9/07/2026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6年6月26日)及南華早報(2026年6月27日及2026年7月4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sw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6/0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