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位編號: |
50026 |
| 部門: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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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單位: |
特殊教育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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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名稱: |
兼職一級教育心理學家(專業支援)(EDB/SE/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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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 |
時薪597元(每星期工作不多於1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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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條件: |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實務)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d) 具備至少10年在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工作經驗;以及
(e) 具備特殊學校工作經驗的教育心理學家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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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以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 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人,將於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iii) 如申請人獲邀面試,須帶備學歷及過往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正本和近照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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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 |
(a) 定期與特殊學校的教育心理學家舉行專業交流會議;
(b) 就突發狀況或緊急個案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c) 按需要提供個別輔導、實地觀察及到場支援;
(d) 審閱文件(例如:心理報告);
(e) 籌辦培訓活動;
(f) 建立學習圈以讓教育心理學家之間就特定專題進行深入的專業研習;
(g) 保管所有支援紀錄;以及
(h) 為特殊學校教育心理學家提供專業支援的其他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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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條款: |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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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一級教育心理學家(專業支援)(EDB/SE/125/26)。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電郵發送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 epsntw@ed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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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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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地址: |
新界荃灣青山公路 457 號華懋荃灣廣場 18 樓 教育局特殊教育分部教育心理服務(新界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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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電話: |
2437 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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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21/05/2026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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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GF340在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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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07/05/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