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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9270
部门: 民政事务总署 
组别/单位: 观塘民政事务处 
职位名称: 兼职社区干事(观塘区) 
薪酬: 时薪68.4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成绩;及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及
(c) 能操流利粤语及书写通顺中文及英文;及
(d) 熟悉电脑软件操作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书处理。 
注: (1)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4) 申请人如具备工作经验及能操其他方言者可能获优先考虑。 
职责: (a) 协助业主立案法团增进对环境问题及公共事务之兴趣,组织会员从事社区工作;
(b) 在多层大厦、乡村或团体协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及多层业主立案法团及注册事宜;
(c) 协助民政事务处职员解决有关楼宇管理之问题;
(d) 协助筹备及鼓励市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
(e) 协助进行调查工作、收集民意及转达市民之意见;
(f) 处理地区管理事宜;
(g) 协助进行社区中心及社区会堂之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h) 在民政咨询中心协助民政事务处职员为巿民提供服务;及
(i) 处理任何其他指定工作。 
聘用条款: (a) 申请人如获录用,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最长为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民政事务总署的服务需求、资源是否足够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b) 受聘人将以兼职形式聘任,工作时间不定,如有需要,须于星期六、日、公众假期及办公时间外工作。
(c) 工作地点位于观塘区,或须在户外工作。 
附注: (a)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联络地址。 
申请手续: (1) 申请方法
(1)(a) 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
申请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勞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表格填妥后,须連同学歷证明文件的副本(包括修业证书、公开考试成绩单等),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邮寄或亲身送交下述联络地址。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兼职社区干事职位」。申请人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1)(b) 网上申请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必须于申请后一星期内把学歷证明文件的副本(包括修业证书、公开考试成绩单等)邮寄或亲身送交至下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和各证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2) 申请人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及/或证明文件副本,请确保已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邮资不足的邮件,一律会由香港邮政处理,且申请将不被接纳。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期当天下午六时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逾时递交、资料不全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不获考虑。请勿提交证明文件的正本。

(3)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帐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本署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4)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个星期内收到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 
联络地址: 香港九龍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6期21樓
观塘民政事务处 
查询电话: 2171 7425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11/07/2025 23:59:00 
部门网址: http://www.had.gov.hk/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GF340在线申请 
发布日期 27/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