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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48793
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海事驗船師 (政府新建船舶) 
薪酬: 月薪港幣101,76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語文能力要求方面,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有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b)(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工程學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海事處處長接納的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一級(輪機師)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以及
(iii) 具備八年擔任遠洋船大管輪或更高職級,又或於相關海事工程業內擔任同等要職的經驗;或

(c)(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機械工程/輪機工程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ii) 取得海事處處長接納的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輪機師)適任證書或其接納的證書;以及
(iv) 具備十年擔任遠洋船大管輪或更高職級,又或於相關海事工程業內擔任同等要職的經驗。 
註: 就聘任而言,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海事驗船師 (政府新建船舶) 的主要職責是 –

(a) 主導政府新建船舶組的主要採購政府船隻項目,包括進行巿場研究和邀請報價/招標 ;
(b) 擬備採購政府船隻項目的顧問服務報價及/或招標 ;
(c) 檢討更換船隻的招標程序及標書評審工作;
(d) 協助及/或在上司指派時覆核過往的記錄及檔案,以方便海事處及其他用戶部門就新建船舶項目進行內部審計;以及
(e)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福利: 合約圓滿完成而期內一直維持高水準的工作表現及操守者,可獲發約滿酬金。這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為受聘人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支底薪總額百分之十五。受聘人除了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之外,更可在適當的情況下根據《僱傭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持有有關學歷的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海事驗船師(政府新建船舶)職位」,並確保已經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獲派遞至本處,而會由香港郵政視乎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2月5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專業機構頒授證書的申請人,請提供學歷/專業資格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
(b) 持有本港學術機構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提供印有選修科目的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c) 印有工作性質或職位名稱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查詢電話: 2852 48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4/01/2025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5年1月10日) 及南華早報 (2025年1月11日及2025年1月18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1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