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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48788
部門: 運輸及物流局 
組別/單位: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 
職位名稱: 高級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航空營運) 
薪酬: 月薪137,08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有效的香港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飛機);
(b) 具備至少10 000小時擔任民營運輸機機長的經驗,當中主要須為擔任商用廣體飛機機長的經驗;
(c) 具備波音或空中巴士飛機航空營運的經驗,尤以A320、A321、A330、A340、A350、B737、B747-400、B777或B787型飛機的相關經驗更為合適;
(d) 具備上文第(b)及(c)項所述相關經驗至少12年。
(e) 熟悉通用航空營運;
(f) 修畢由具規模訓練機構或大學舉辦的正式航空意外調查訓練課程,或由本地或海外民航意外調查機構開辦的相關訓練課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及
(g) 熟悉香港及國際航空安全法例和標準,特別是《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相關指引文件。 
註: [備註:
(1) 有效的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飛機)須包括有效的一級體檢合格證明書。
(2) 申請人須把申請表格連同相關工作經驗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回查詢地址。履歷範本可於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網址下載
https://www.tlb.gov.hk/aaia/tc/whats_new/index.html。
(3) 申請人如具備以下資歷,將獲優先考慮:
(i) 近年曾有擔任民航管理當局航空運輸督察或航空營運督察的經驗,負責監察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證機構的運作及管理標準、聘用和督導機型等級標準考核人員及儀表飛行等級標準考核人員;
(ii) 一直擔任訓練機長及/或儀表飛行等級標準考核人員/機型等級標準考核人員;
(iii) 具備領導或參與航空意外或事故調查的經驗;
(iv) 熟悉香港強制呈報事故計劃的運作及/或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以及
(v) 操流利英語,英文書寫能力優良。精通中文更佳。] 
職責: 高級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航空營運)主要職責包括:
(a) 在總調查主任指派下擔任主事調查主任,負責有效和高效地領導調查工作;
(b) 在擔任主事調查主任期間,協調和管理所有相關調查工作及隊員;
(c) 在擔任主事調查主任期間,適時為每項調查備妥意外/事故調查報告;
(d) 在調查工作中擔任航空營運方面的專家,向主事調查主任提供支援;
(e) 進行預防意外安全研究,並在其專業領域提出安全建議;
(f) 在總調查主任指派下參與該等與航空意外及事故調查和航空安全有關的本地或非本地組織和活動;以及
(g) 與其他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及國際組織聯繫。

[備註: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和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24個月。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及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所得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將以獲聘時所適用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入職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必須把正式的修業成績單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一併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經驗履歷,以及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意外及安全調查員(航空營運)職位」。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如申請人遲交、未填妥資料、沒有提供所需文件,或以傳真或電郵提交申請,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並在截止申請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入口運輸及物流局1號投遞箱。 
查詢電話: 3509 7205 / 3509 720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03/02/2025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10/01/2025)
南華早報 (11/01/2025 及 18/01/2025) 
部門網址: https://www.tlb.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1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