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
48782 |
部門: |
水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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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單位: |
招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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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名稱: |
技工(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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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9,53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23,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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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a)(i)完成有關土木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註1);或(ii)於土木工程或同等行業具備至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註2); 及(c)可能須要通過技能測驗 (符合上文(a)(i)項要求的申請人除外); 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
(註1): 現就讀最後一年有關土木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的學徒/學生亦可提出申請,惟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取得上文(a)(i)項所需的資格,方可獲考慮錄用。
(註2):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達到相關語文能力要求的證明文件,如香港小學六年級的成績表或完成香港小學六年級課程的畢業證書(須顯示於中、英文科取得及格成績)或獲認可的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必須接受及通過一個由部門安排的相關語文能力測驗。
(註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所有學歷/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學歷/經驗將不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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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技工(土木)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 用戶服務系別:
(i) 修理和移除用戶處所的水錶;(ii) 清理受堵塞的水錶;(iii) 安裝和修理政府土地上細小的水管和裝置;以及(iv) 建造磚沙井和水掣室。
(b) 分配系別:
(i) 開關水掣;(ii) 為配水管和水掣進行小型維修保養;以及(iii) 油漆水掣指示器。
(c) 供應及保養系別:
(i) 為配水庫消毒,以及清理排水渠和引水道的淤泥;(ii) 操作和修理水掣,以及維修幹管;(iii) 為行人路鋪面;以及(iv) 油漆和修理標誌。
(d) 濾水廠:
(i) 潔淨濾水廠和濾水池;(ii) 為濾水廠進行小型維修;(iii) 監控和調整化學品的投配;以及(iv) 協助濾水廠的運作,並按指示進行其他維修保養工作。
(註:受聘人或須(i)執行隨時候召、上班候命和緊急職務;(ii)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iii)在偏遠地區、惡劣環境及/或水塘工作;(iv)根據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以及(v)穿著制服和防護衣物。因應空缺情況,受聘人員會被指派擔任上文(a)-(d)任何一項所屬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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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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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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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申請表格(G.F.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聯絡地址。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入職條件(a), (b)及(d)的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技工(土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25年2月5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送交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未填妥申請表格、沒有使用指定表格、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遞交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指定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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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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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話: |
2294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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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
24/01/2025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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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明報(2025年1月10日)及南華早報(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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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
GF340在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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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0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