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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查 詢 系 統
職位編號: 48631
部門: 民航處 
職位名稱: 合約專責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薪酬: 月薪港幣82,33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至少二十年航空交通管制經驗,例如(i)航空交通管制程序的項目經驗,尤其是三跑道系統或空域重組;或(ii)處理航空交通管制匯編事宜的經驗;或(iii)航空交通管制訓練課程導師的經驗;
(b) 具備至少五年在香港的航空交通管制員前線工作經驗;
(c) 熟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訂下的程序、標準和作業常規;航空法例、導航及氣象;以及通訊、導航及監察系統;
(d) 具備執行航空交通管制職責的豐富經驗,包括塔台管制、進近管制、終端管制或區域管制,或具備香港空管系統優化/升級、開發及評估空管程序及儀表飛行程序的知識;及
(e) 具備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的豐富知識,或熟悉處理空管培訓服務提供者的相關協調將會獲優先考慮。 
職責: 合約專責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跟進並支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的航空交通服務相關事宜,包括空域設計、制定飛行程序及空管運作程序、空管轉換培訓、發布航空資料、航圖和運作指令等;
(b) 與三跑道系統的相關持份者保持密切合作,並與不同的數據簽發者或航行資料匯編的各部分擁有者協調,透過航行資料匯編和航行資料補編為三跑道運作及時發布航行資料;
(c) 協助採購就三跑道系統運作所須的培訓服務,以符合法定及監管的要求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建議;處理及監督為空管相關人員採購的航空培訓服務,以滿足三跑道系統運作要求;
(d) 與本地及海外培訓服務提供者協調和溝通,並協助審視、評估和更新採購條款和細則,確保符合採購規例和標準以配合三跑道系統的運作;及
(e) 執行上司指明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受聘者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續約與否視乎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品行而定。 
福利: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個月期間)、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及全薪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在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s://www.gov.hk。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詳列已取得的相關資格。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所需的証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或沒有在G.F.340 (Rev. 7/2023)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資料以供考慮,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最低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五樓人事科 
查詢電話: 2910 842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 22/11/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11月8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11月9日及2024年11月16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ca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08/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