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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8044
部门: 教育局 
组别/单位: 课程支援分部 
职位名称: 课程主任[校本课程发展(小学)-英国语文] (EDB/CSD/214/24) 
薪酬: 月薪79,930元 
入职条件: (a) 持有香港所颁授的英国语文或英国语文教育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i)];
(b) 持有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教育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见注(iv)];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见注(vi)];
(e) 于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不少于6年在小学或中学的教学及/或参与课程发展经验[见注(v)];
(f) 申请人若:
(i) 持有香港所颁授有关英国语文/英国语文教育或与本职位工作相关学科的更高学历,或具备同等学历;
(ii) 了解现时本地及国际的英国语文教育趋势;
(iii) 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及人际技巧;以及
(iv) 熟知本地教育制度和课程改革情况,可获优先考虑;以及
(g) 申请人或须于遴选面试当天参加笔试。 
注: (i) 课程主任[校本课程发展(小学)-英国语文]职位的申请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ii) 为广周知,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属资历架构第5级别。虽然资历架构第5级别亦涵盖其他资历,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会接纳相关科目的学士学位资历。有关资历架构详情,可浏览属资历架构网站(https://www.hkqf.gov.hk)或致电3793 3955查询。
(iii)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清楚注明所修读学位课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请人如有其他学历(例如硕士或博士学位),亦须一并在申请表上列明。
(iv)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视为已符合课程主任职位的英语能力要求。 IELTS 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接受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 申请人须述明于取得有关学历后所具备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性质。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教育局课程主任职位的入职条件。《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会考核申请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职责: (a) 策划及提供小学英国语文科的校本支援服务,以落实课程倡议,如:电子学习、价值观教育、跨课程阅读、自主学习及照顾学习多样性;
(b) 发展有效的学与教和评估策略及课程资源,促进学生的学习;
(c) 发展和提升课程领导的专业能力,并为相关教学人员筹办专业发展活动,以促进课程发展;
(d) 推广学校在课程发展方面的有效做法;
(e) 整理从支援服务所产出的实证知识,包括课程规划、学与教及评估等方面的成果,建构;
(f) 协助处理组内的行政工作;以及
(g) 执行其他被委派的职务。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合约期2.5年。 
福利: (a)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b)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表现理想兼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c) 其他附带福利包括医疗及牙科诊疗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得房屋福利。 
附注: (a)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课程主任[校本课程发展(小学)-英国语文] (EDB/CSD/214/24)。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d)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下载。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查询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2楼1222室教育局课程支援分部)。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2楼1222室教育局课程支援分部 
查询电话: 2892 6509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10/05/2024 18:00:00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4年4月26日) 及 南华早报(2024年4月27日及5月4日)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不适用 
发布日期 26/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