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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职 位 空 缺 查 询 系 统
职位编号: 48211
部门: 教育局 
组别/单位: 课程发展处 
职位名称: 课程主任(体育) (EDB/CDI/281/24) 
薪酬: 月薪79,930元 
入职条件: (a) 持有香港所颁授主修体育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
(b) 持有香港专上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教育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见注(ii)];
(c)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二级」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见注(iii)];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见注(v)];
(e) 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学历后,具备不少于6年的体育教学及/或课程发展经验[见注(iv)];
(f) 对体育和本地教育制度有丰富知识及经验;
(g) 持有体育或与体育有关的高等学位,如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者优先[见注(ii)];以及
(h) 良好的领导能力及人际关系技巧。 
注: (i) 课程主任(体育)职位的申请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ii)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清楚注明所修读学位课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请人如有其他学历(例如有关科目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亦须一并在申请表上列明。
(iii) 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请人须述明于取得有关学历后所具备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性质。
(v)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教育局课程主任职位的入职条件。《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会考核申请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vi) 申请人须处事尽责、积极主动、对工作有热诚,并须品格良好,愿意为教育界服务,作出承担,以及能以中英文与人有效沟通。 
职责: (a) 策划、发展及检视体育学习领域课程的工作;
(b) 策划、组织和举办在职体育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以及进行学校探访,协助推行体育课程及相关的跨学科范畴;
(c) 策划及统筹发展课程资源,以配合体育学与教和课程实施;
(d) 策划、统筹及推行「跃动校园 活力人生」计划的教师和学生活动;
(e) 与不同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及有关机构(包括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联络及协作推行有关体育事宜;
(f) 组织及参与各项与体育相关的研究项目,例如试行学与教策略、评估等;
(g) 评审教科书及相关的学与教资源;以及
(h) 执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件聘用,合约为期2.5年。 
福利: (a) 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按适当情况,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b)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一直表现理想兼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c) 其他附带福利包括医疗及牙科诊疗福利,在适当情况下,更可获得房屋福利。 
附注: (a)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职位编号及职位名称,例如:课程主任(体育) (EDB/CDI/281/24)。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c)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d)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e)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f)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g)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下载。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查询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3楼1318室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3楼1318室教育局课程发展处 
查询电话: 2892 5846 
截止申请日期(日/月/年) : 05/07/2024 23:59:00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明报 (2024年6月21日) 及 南华早报 (2024年6月22日及29日) 
经互联网递交申请: GF340在线申请 
发布日期 21/06/2024